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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八卦] 关于NBA的特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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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20:4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wrose 于 2013-7-24 17:23 编辑

       随着阿泰(慈世平)以及米勒这两位夺冠功勋被各自球队特赦,关于特赦条款问题又备受关注,那它究竟是什么呢?
       NBA特赦条款这是NBA的工资条款,允许球队在一个赛季内,裁掉一名球员。同时,该球员的工资不再算入球队薪金总额。使用该条款裁员的球队,主要是为了薪金总额超过工资帽,来避免缴纳奢侈税。NBA特赦条款最早在2005年的新版劳资协议中出现。被特赦掉的球员的工资将不计入工资总额中,此举旨在帮助球队避免奢侈税。由于当时尼克斯的亿元先生阿兰-休斯敦一直无法上场比赛,因而很多人都认为特赦条款是针对休斯顿而设立的,所以很多人将其称为“阿兰-休斯敦条款”。该条款允许薪金总额超过NBA工资帽的球队,以保障履行合同薪金的前提下,“裁掉”一名球员。该球员的工资需要照付,但是不计入球队薪金总额。这是什么意思呢!举个例子吧!
       比如现在有个球员下赛季年薪是1000万,那他被A队特赦后,会成为非限制性球员,如果现有B队想签约他,那B队随便给他个工资,比如一年300万,那剩下的700万就由A队支付,就是说,这名被特赦的球员依然可以得到1000万的年薪,而由A队支付的那部分工资不计入A队的薪金总额,是个避免奢侈税的良好办法!


这就是我所要的那份坚持与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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