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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八卦] 罗斯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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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4 11:0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所谓罗斯条款,就是一名仍处于新秀合同中的球员,在签订其职业生涯第二份合同时有机会得到一份起薪占联盟所设定的工资帽30%的大合同。而以前,处于新秀合同中的球员在签订新合同时,起薪最多只能占到工资帽的25%。

中文名:罗斯条款
制定时间:2011年11月26日
条款针对对象:处于新秀合同期的NBA球员
符合条款者:杜兰特、罗斯、格里芬、乔治


       2011年11月26日,劳资双方终于达成初步协议,持续了149天的漫长NBA停摆结束。今天,ESPN记者马克-斯坦恩曝光了球员工会执行董事比利-亨特发给球员们的新协议备忘录,在新协议中,联盟将会针对那些处于新秀合同中的年轻球员设置一个“罗斯条款”,以奖励那些表现出色的球员。
       以2008年进入联盟的德里克-罗斯为例,此前有消息称工资帽依然会维持在5800万美元,假如按照旧版劳资协议,罗斯以顶薪跟公牛续约的话,他可以得到一份起薪为1450万美元的大合同;但在“罗斯条款”下,他就可以得到一份起薪为1740万美元的大合同。要知道,克里斯-保罗、德怀特-霍华德、德隆-威廉姆斯这些比罗斯进入NBA还早的顶级球星接下来的合同起薪也不过是这个价位。
       “罗斯条款”是NBA在新劳资协议中的新条款,它规定:只有那些曾在新秀合同前四年期间当选过MVP,或者是曾在全明星票选中两次以首发身份入选全明星赛,亦或是曾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无论是第几队)的球员才有资格利用“罗斯条款”拿到一份大合同。
       2011年12月20日,凯文·杜兰特成为“罗斯条款”的首位受益人;2013年01月26日,布雷克-格里芬连续第2年入选全明星首发阵容,这也使得他合同中的“德里克-罗斯条款”被激活。另外,雷霆主控拉塞尔-维斯布鲁克也接近符合条件,上赛季他曾入选了年度最佳阵容第二队,只要新赛季他能够再一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他就可以利用“罗斯条款”与雷霆续约,假如雷霆给他一份顶薪合同,他的起薪甚至要超过去年以5年8600万美元与雷霆续约的凯文-杜兰特。最新的保罗-乔治也有罗斯条款!

这就是我所要的那份坚持与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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